2022年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 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一般為在朝陽區注冊登記、稅務登記、統計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機構;
(二)指南中所指的中小企業應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如上述標準規定修訂,按屆時有效的新標準執行;
(三)符合朝陽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四)申報企業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五)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
二、支持方式與標準
(一)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1.金融服務機構獎勵。對融資租賃綜合費率低于10%的,按照融資租賃公司對朝陽區中小企業融資額的1%予以補貼,按月計算;對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托、私募債券等提供服務的持牌機構,總成本控制在10%以內的項目進行補助,補助金額為發債額(或信托額)的1%;對小額貸款單戶授信額度金額1000萬元以下,利率低于16.38%的業務,按照年化2%給予補貼,按月計算。每個機構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政策性擔保機構獎勵。對我區政策性擔保機構上一年度在我區開展單戶貸款2000萬元(含)以下、單戶年化擔保綜合費率不超過2.0%(含)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獎勵,每個機構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政策性中小企業應急轉貸產品獎勵。對參與設立針對朝陽區中小企業應急轉貸產品的相關機構,按照產品規模的5%給予補貼, 每個機構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對于經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為朝陽區中小微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免費提供征信服務的機構,按照每份企業信用報告100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每個機構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提升中小企業經營能力
1.自主研發補助。引導中小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3000萬,研發投入占比8%以上,且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的,按照研發費用總額的20%予以獎勵,每個企業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5000萬元(含)的,研發投入占比需達到12%以上;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1億元(含)的,研發投入占比需達到10%以上;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占比需達到8%以上。
2.聯合創新補助。支持中小企業與國內外著名企業、科研院所、研究機構等單位開展實質性合作,聯合進行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合作產生的費用,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的,按實際發生額50%的比例予以補助,每個企業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中小企業參展補助。對參加由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等舉辦的國內大型展會,或參加國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國際級大型展會,參展面積具有一定規模的,展位費用合計超過20萬元的企業,按照展位租金的80%予以補助,每個企業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企業擴大再投資獎勵。對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方向,年度投資金額在500萬以上,并納入我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企業,按照投資額的10%予以獎勵,每個企業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構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1.“示范平臺”“示范基地”認定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市級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等稱號的本區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認定的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認定的機構,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專業機構定制化服務獎勵。對專業機構為朝陽區中小企業提供定向的投融資、經營培訓、人力資源、市場開拓、創業創新、管理咨詢、法律、會計等服務。經評審,按照服務合同額的30%予以獎勵,每個機構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特色品牌活動獎勵。鼓勵各類企業或社會組織舉辦針對朝陽區中小企業的展會、論壇、賽事等活動。經評審,對于達到預期效果的,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獎勵,每個主體年度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收費標準合理。
2.金融服務機構申報的項目,資金按合同約定到位,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無違約現象發生,且與金融服務對象無關聯關系。
3.金融服務機構需符合國家相關金融政策監管規定,合理合法開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
4.政策性中小企業應急轉貸產品是指由政府出資(國有資本),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務對象,按照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為實現政府普惠支持而設立的產品。
(二)提升中小企業經營能力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自主研發費用支持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試驗費等。
2.企業開展科研合作的單位主要包括,經第三方權威機構發布的相關合作領域的知名大學、科研院所、科研機構、企業等;需與合作機構簽訂正式合作協議或合同,且合作已開始,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支持內容主要包括場地費、設備費、材料費、技術轉讓費、技術服務費等。
3.申報參展補助的企業需與展會承辦方簽訂正式的展位租賃合同;補貼金額不包括場地裝修費、會議費、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費、學術論壇等費用。
4.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登記指導目錄(2018版)》要求,應依法依規按照國家及北京市項目管理制度并按照統計法要求上報統計。
(三)構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專業服務機構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資產總額不低于100萬元,已經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專業服務機構分公司除外)。
2.專業服務機構經營管理團隊尤其是負責人具有較強的服務創新能力、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較穩定的從業人員隊伍;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5人,大專(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70%。
3.專業服務機構服務業績較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前兩年度年均服務中小企業不少于50家。
4.專業服務機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品牌建設方案;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
5.專業服務機構相關定制化服務須針對朝陽區中小企業。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金融服務機構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金融服務機構獎勵)(附件1、1-1);
2.金融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相關金融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3.金融服務機構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財務狀況、財務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服務質量保證措施、金融服務開展情況、收費標準、資質和榮譽情況等;
4.金融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及每筆合同對應的收費憑證(發票)、資金到帳憑證(銀行回單)復印件;
5.金融服務機構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金融服務機構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7.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二)政策性擔保機構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政策性擔保機構獎勵)(附件2、2-1);
2.金融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相關金融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3.金融服務機構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財務狀況、財務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服務質量保證措施、金融服務開展情況、收費標準、資質和榮譽情況等;
4.金融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的融資擔保合同,及每筆合同對應的收費憑證(發票)、資金到帳憑證(銀行回單)復印件;
5.金融服務機構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金融服務機構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7.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三)政策性中小企業應急轉貸產品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政策性中小企業應急轉貸產品獎勵項目)(附件3、3-1);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與企業簽訂的有關合同復印件;資金到帳憑證復印件;
4.管理服務機構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管理服務機構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6.政策性中小企業應急轉貸產品相關政府部門備案及審批證明材料;
7.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四)中小企業融資征信數據服務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中小企業融資征信數據服務獎勵項目)(附件4);
2.征信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中國人民銀行備案證明;
3.征信服務機構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財務狀況、財務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數據服務開展情況、數據服務量、加工成本、收費標準、資質和榮譽情況等;
4.主管部門提供的能夠證明免費服務朝陽區中小企業的文件及企業名單;
5.征信服務機構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征信服務機構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7.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五)自主研發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自主研發補助項目)(附件5);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財務情況、發展目標、管理運營、知識產權情況、主要產品情況等;自主創新的基本情況,包括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組織架構、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技術帶頭人等;主要創新成果及經濟效益;
4.企業上一年度統計報表(請下載帶水印的統計報表101表-企業基本情況表);
5.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其中需明確標注研發費用的列支;
6.核心知識產權證書及有效性證明復印件;
7.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8.科技創新能力資質證明文件(例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
9.企業人員入選區級以上人才計劃證明材料;
10.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六)聯合創新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聯合創新補助項目)(附件6、6-1);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主營產品情況等;項目研發背景,項目合作雙方企業簡介,項目合作內容,項目形象進度及投資進度情況,項目資金籌措情況,預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
4.能夠證明合作機構社會影響力的證明文件;
5.企業與合作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6.與資金申請表(附件6-1表)對應的、研發合作進行過程中發生費用的合同、付款憑證、發票等復印件;
7.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9.科技創新能力資質證明文件(例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
10.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七)中小企業參展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中小企業參展補助項目)(附件7、7-1);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簡介,展會情況,展會主辦方,展會規模、內容,參展情況,參展效果等;
4.企業與展會方簽訂租用展位的合同復印件;
5.實際發生展位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包括發票、記賬憑證、銀行付款憑證等;
6.展會會刊參展商名錄復印件(提供申報企業所在頁面,要求頁碼清晰);
7.參展現場照片(照片清晰,必須能體現出整個展位全貌及參展公司名稱或企業標識等);
8.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10.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八)企業擴大再投資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企業擴大再投資獎勵項目)(附件8、8-1);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主營產品情況等;項目背景,項目簡介及主要特色,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目標及執行計劃,項目投資進度情況,項目資金籌措情況,預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4.企業上一年度統計報表101表-企業基本情況表,及206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請下載帶水印的報表);
5.項目審批文件(項目核準或備案、環境影響批復文件等)。項目投資涉及土地和土建的,提供相關土地和建筑工程手續批準文件;
6.企業上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發生費用的投資合同、付款憑證、發票等復印件;
7.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9.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九)“示范平臺”、“示范基地”認定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示范平臺”、“示范基地”認定獎勵項目)(附件9);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國家級、市級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證明材料;
4.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5.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十)專業機構定制化服務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專業機構定制化服務獎勵項目)(附件10、10-1);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從業人員情況(人數、學歷占比)、發展目標、管理運營、品牌建設情況等;定制化服務情況,包括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服務規模、服務方式、收費等;上一年度的服務朝陽區中小企業工作總結,開展服務活動情況、典型案例、服務業績、效果等;下一步發展規劃或年度運營計劃等;
4.前兩年度服務中小企業的企業清單;
5.與資金申請表(附件10-1表)對應的、定制化服務朝陽區中小企業的合同及收款憑證、發票等復印件;
6.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7.定制化服務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服務方案等);
8.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10.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
(十一)特色品牌活動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特色品牌活動獎勵項目)(附件11、11-1);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簡介,展會、論壇、賽事等活動情況,活動規模、內容,效果等;
4.企業與場地提供方簽訂租用場地的合同復印件;
5.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包括費用明細統計表,以及發票、記賬憑證、銀行付款憑證等復印件;
6.展會會刊參展商名錄復印件;論壇、賽事宣傳推廣資料;
7.展會、論壇、賽事等活動現場照片(照片清晰,展會必須能體現出整個展位全貌及參展公司名稱等,論壇及賽事必須能體現出主辦方公司名稱等);
8.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10.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