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聯章程
北京市朝陽區企業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市朝陽區企業聯合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Chaoyang District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縮寫BJCYDEC)
第二條
本團體由北京市鴻天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恪守公益宗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誠實守信,規范發展,提高社會公信力。負責人遵紀守法,勤勉盡職,保持良好個人社會信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以為企業服務為宗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守法、自律,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北京市朝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 27號【2-1】23幢 1層1007。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專業研究;
(二)學術交流;
(三)專業培訓;
(四)信息交流;
(五)咨詢服務;
(六)刊物編輯。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熱心本團體工作,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所在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性企業團體及其所屬會員;
(五)在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各種所有制企業;
(六)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召開換屆30日前,應將換屆準備材料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后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日常運營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擔任。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把握本團體發展方向、政策、方針;
(四)研究協調本團體重大事項;
(五)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按照分工或發揮自己社會影響與特長協助會長工作;
(二)帶頭發展會員,壯大企聯會隊伍;
(三)關心并支持企聯會內的一切活動。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并管理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日常運營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五)制定本團體日常運營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六)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設監事會,由3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黨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凡有三名以上黨員,要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團體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條 本團體黨組織是黨在本團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本團體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黨組織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的審核意見;本團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會費管理辦法?
1.本團體按照會員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會長單位每年需交納12000元人民幣;
副會長單位每年需交納8000元人民幣;
理事單位每年需交納5000元人民幣;
會員單位每年需交納3000元人民幣。?
2.交納會費時間和方式∶各單位會員應在每年 3月 31日前繳納當年度的會費。?
3.對未及時繳納會費的會員,可采取以下措施∶責令限期繳納會費;對拒不繳納會費滿一年的,可按照本章程規定視為自動退會。?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收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行業管理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行業管理部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 2020年10月1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朝陽區企業聯合會
2020年10月12日